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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是新創公司攬才的利器,之前我分享過《 員工選擇權ESOP解析懶人包》詳細做法和各自優點
👉 https://bryan.law/esop/?fbclid=IwAR1grR_SrRWGtNxxQYngxSwfhypF6rWgQR9q_j5hQZPplUj8cJmnL0Mvcug
此次 GOGORO 以 SPAC 方式赴美國上市,卻因為員工認股權引發勞工訴訟:在股票上市前離職的員工,都被要求簽訂股票放棄同意書,並發回員工過去所繳過的股票分紅所得稅。 對此,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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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日前在美國那斯達克(Nasdaq)風光上市,正當各界稱慶,台灣首隻獨角獸在美國上市的同時,有一批勞工訴訟湧入法院,從資深主管到小勞工都有,這家獲得國發基金投資、政府政策大力扶助的公司,究竟怎麼了?
台灣首隻獨角獸、電動機車龍頭Gogoro於美國紐約時間4月5日,透過與Poema Global合併的方式在美國上市,成為台灣有史以來第一家透過SPAC方式在海外股票交易市場上市的公司。
不過Gogoro近日卻爆發勞資爭議,有多名離職員工指控Gogoro多年前承諾配股給員工,列為薪資、獎酬一部分,結果卻於美國上市前,要求離職勞工簽放棄股票同意書。」
一起看看專家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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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店面租約 三點聚焦 】
#實體店面必看
Kent 是我的老朋友,原本是高級日式料亭二廚,自行創業的念頭想了很久,前陣子興沖沖來找我,說在逛街時看到一個三角窗一樓金店面要出租,人流、地點都完美。 我知道他雖然手藝超群,但個性衝動又浪漫,勸他多想想財務與客源後再幫他規畫。
結果隔一個周末竟然跟我說,已經下了10萬訂金給仲介,跟熟識工班聯繫了也付了30%裝潢款,還下單採購了百萬靜電除油煙系統,這次來找我,是因為有人去1999檢舉,被開單而且還被通知當場僅有一半面積合法能經營,其他屬於陽台外推違建區域,不能作為商業使用。怎麼辦? 如果在你的生意中,「實體場地」是必要元素的話,通常也是預算表中成本比例最高的一項,所以場地承租絕對是第一考驗。
做為創業顧問,我建議在簽場地租約前要注意三點:
1️⃣ 千萬別買文具店版租約跟房東簽約
2️⃣ 簽定租約前務必確認現場使用執照、使用分區
3️⃣ 外牆的權限在管委會而不是房東,若要懸掛店面招牌不是房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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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夥創業的退場機制】
「創業圈裡經常發生這樣的狀況: 創辦人與合夥人間擁有相同等分的公司持股,當營運遇上逆風,或經營團隊間由於某種原因無法繼續合作時,孰去孰留便讓企業面臨挑戰,因為每位創辦人手中持股比重都沒有絕對的話語權,致使最終必須面對去留的決定。
經常協助新創團隊處理這樣的的狀況,這種情形有幾個重點:
❗️創辦人與合夥人的持股比重
❗️有意拆夥時的預先處理
❗️股份的變賣跟估值
其他細節直接看文章解說 👉 https://lihivip.com/7rGJv 」
#創投律師_黃沛聲B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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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創公司的稅務優惠,你可能忽略掉的重要權益!】
「政府在106年通過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希望能透過提供個人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法人天使投資人另有優惠條款,不在此討論範圍),以利活絡民間資金推動新創團隊在資金短缺上的困難。
這個稅務優惠,適用期限已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因此,在接下來每年這個令人頭痛的報稅季節裡,都別忘了這個稅務優惠!
三個關鍵數字是我想跟個人天使投資人分享的,所謂的「253原則」:
ℹ️ 2年
ℹ️ 50%
ℹ️ 新台幣300萬
1️⃣ 滿足「253原則」 符合要件的二年內新創,個人天使投資人能針對其投資金額的50%限度內,自持有股份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而該個人適用本項租稅優惠每年得減除的金額,合計以新台幣300萬元為限。
2️⃣ 個人天使投資人於同一年以現金投資某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最低新台幣100萬,並持有股份達2年。
1️⃣ + 2️⃣ 方符合個人天使投資人的50%、新台幣300萬元為限的租稅優惠。
為大家整理好了,詳細內容與稅務優惠執行作法 👉 https://bryan.law/angelinvestor-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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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合夥創業可能讓你很意外的points】
「1. 合夥人數
盡量控制在4人以下。
2. 每股金額
建議每股金額應該要低,且創辦人的持股比重要高。
3. 出資狀況與股東證明收據
不應有「慢給」或是「分期付款」的狀況產生,也應在股東匯款後開立「股東證明收據」。
4. 分潤比例
稅後盈餘金額才是屬於持股人股東的分潤來源
5. 表決權與特別股
常被詢問的是否能設立一種「AB股」問題
6. 支薪
創辦人沒有將薪水納入營運成本,則容易錯估公司成本結構
7. 租金
即便是在家裡的店面做小生意,也要有付租金的觀念,避免造成創辦人對公司營運的成本結構有所誤解。
8. 分紅頻率與公基金
現金資金水位的議題
9. 退股
拆夥時,有人想退出時,其股份的處理。
10. 終止合約/合夥
分手時在法律上的應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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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創公司股份面額與價格 】
「從商務律師與投資律師的經驗來看,與人合夥創業,一開始就以在法規上都有相應作法的方式去談妥未來分工是必要的。特別是,#每股面額 的定義很有玄機。
「股份面額與價格」在做生意與新創事業上差異很大
https://lihivip.com/CMesP?fbclid=IwAR0AkvRdrq2H5wpbIPLJgFjRna1ZePYQ5mcRNsncQluoj8TDQDJ-D6CWO3I" rel="nofollow noopener" target="_blank">https://lihivip.com/CMe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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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IP商業模式的3點建議 】
「從波特王事件,回溯之前 #反正我很閒 創始成員之一離開公司的爭議、網紅凱琪成立網紅公司爆合約糾紛,再再皆是對於網紅 #名稱品牌 使用權益的爭議。
如果你是 #KOL #網紅 #Youtuber ,在推廣自己的名字之外,其實在選擇自己的商業模式怎麼發展。不管是單打獨鬥,跟經紀公司簽約,或與人合夥合作,有3點建議讓你保障自己:
商標應該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約定頻道權利屬於你自己
衍生製作出來的影片等著作權,應該約定僅在委任契約期間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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