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技協會郭榮彥副理事長
【透過科技擴大法律服務想像:第四屆《法律X法遵科技黑客松》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 】
「隨著科技發展和數位轉型趨勢,跨領域、懂協作的法律人越來越重要。由法律科技公司 Lawsnote 攜手司法院和 Delotttie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共同主辦的第四屆《法律X法遵科技黑客松》即日起展開徵件報名,於 5 月 20 日舉辦線上說明會,於七月決賽。透過 2 個月的組隊參賽,讓參賽者與各界看到法律與科技合作的各種可能性。」
#科技擴大法律服務 #法律X科技 #商業化 #法遵 #ESG
#法律科技協會江雅綺理事長
【公視董監事在選聖人?難產原因曝光 】
「過去經驗已經證明,超高標準的《公視法》設計,會讓董監事人選成為政治角力的犧牲品。不管是採行公開遴選的BBC,或是由行政機關提名經國會同意的NHK,都沒有像台灣這樣獨一無二的怪異制度。因而,倘如寄望未來公廣集團有更好的表現,應該盡速修改《公視法》,並挹注更多資源與經費,讓董監事的產生與公廣集團運作,能有與世界接軌的合理制度、讓公廣集團的功能充分發揮。」
#審查門檻 #公共電視法 #公共媒體 #公視法 #BBC #NHK
#法律科技協會蔡鴻燊理事
【哪來的一事不再理、政治追殺?】
「據報載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監察院認為陳檢察官於偵辦過程中有違法或失職行為,三年前首度彈劾陳,全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經審理後法院判決不予懲戒確定,但監察院於今年五月五日再因該案二次彈劾陳檢察官,引發是否有違反一事不再理之爭議。」
#一事不再理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沛聲
「創新創業真正追求的是企業價值、技術、商業模式及產品。技術不用特別好,重點是產品能否解決消費者痛點。 好賺的生意來自於創新、優秀人才才能做出創新。創新的技術加上產品及商業模式就是公司價值,有價值的公司創投,才會有心想投資,有時候選擇比努力重要,想得到才會得到。」
#聯合創新加速器新創培力系列課程
#商模策略
#人才培育
#新創團隊創業
#陽明交大林志潔特聘教授
「金融評議中心不止要排紛解爭,評議案件也是最好的金融教材,可以推廣全民金融教育。」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闡述著,這個過去大家比較不認識的金融周邊單位,其實蘊藏極大的能量。她以「志工做志業」的心情接下評議中心董事長一職,就是希望透過自己的法學專業、及對教育及人文關懷的熱忱,將評議中心從金融仲裁的功能,再擴大到金融教育及金融知識推廣單位。
https://ctee.com.tw/people/interview/636030.html
#金融評議中心 #金融教育及金融知識推廣
#法律科技協會常務監事陳鋕雄教授
「確診數暴增導致急診室負荷過重問題,自2020年以來幾乎各國均遇到過,並累積相當經驗。急診室依法是不得拒絕病人的,那麼要如何一方面疏導急診室前的人潮洪水,一方面又能避免真正需要的人不得其門而入?我國資通訊能量強大,以英國為例的數位分流制度(Digital Triage)或許可提供思考。」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919381
#英國數位分流制度 #covid19
#法律科技協會林盟翔監事
「主管機關對加密貨幣(虛擬資產)除了STO涉及到證券市場、傳統金融金流之洗錢防制兩部分外,不直接表態納入監管之態度,正是具有創新開放思維的證明。若加密貨幣(虛擬資產)成為納管後的金融商品或服務,此時只有金融機構與被許可(例如特定組織、試辦或是沙盒等)者始能銷售,反而扼殺了目前流通之管道。新興發展對於既存金融秩序之相互扶持與依存,為監理創新的核心,加密貨幣(虛擬資產)應再多觀察發展帶來的影響,若風險可控亦可與一般流通商品等視,並不必然要以金融角度監管,但也應更積極放寬與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創事業參與試辦與沙盒,才能找出適當之類型化商品與對應之提供者。」
#加密貨幣 #STO #洗錢防制 #金融監理 #新興科技 #監管沙盒
#法律科技協會理事林紘宇律師
「有網友說,在 web3.0 討論法律,就是搞錯方向了,Web3 仰賴的是人治,提升個人及社群素養,達到人治自治的目標。
但真是如此嗎?
在 Web3.0 當然還是要討論法律,這也是為何每個 NFT 項目都要有著作權條款,法律不是只有監管層面,法律還有在規範、調和人與人之間的經濟活動。講得更遠,區塊鏈技術的本質是「抗審查的科技」,對抗的對象就是法律制度,因此二者無法割裂討論,在 Web3.0 加密貨幣領域更是不能不談法律。
Web 3.0 離不開法律,不是單純「是否違法」,而是同時推動著全新的法律制度。
馬斯克換大頭貼這件事,確實值得讓我們深思,我的結論是:
NFT 是非同質化的代幣,但其獨一無二性,卻是要依賴某人/項目的承諾。
比特幣雖然是同質化代幣,但其背後的權利,卻是整條區塊鏈鏈上保護,整個網路協議共同保障的。
某種程度上,比特幣才是不可取代的。」
#法律科技協會江雅綺理事長
法律科技協會江雅綺理事長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分析對中國政府擬推動科技公司向政府提供1%股權的傳聞。
「2021年開始,共產黨出台很多監管措施,包括要求競爭規則、要求裁員等等。過去中國政府在外部做這些監管,現在直接入股權、插手公司運作,或許未來更進一步派人馬進駐公司干預公司經營、管理。自節跳動就是實例。」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jingmao/hx2-05032022102806.html
#監管措施 #公司經營管理 #阿里巴巴 #騰訊 #美團 #字節跳動
#法律科技協會江雅綺理事長
這陣子科技產業最熱門的新聞莫過於全球首富、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要收購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社群平台推特。假設收購成功、對電動車產業、言論市場會有什麼影響呢? 美國不同政治黨派對收購的憂慮是什麼呢? 馬斯克打算讓推特下市、有助於他聲稱要維持絕對的網路言論自由嗎? 熱騰騰的科技話題,交織著產業、政治與法律的複雜關係,這一集由主持人石牧民 、淡江大學產經系蔡明芳教授、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吳建忠教授,以及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江雅綺副教授一起來討論。
#法律科技協會理事林紘宇律師 #果殼律師
林紘宇律師 受訪評析最近SEO 做過頭被開罰公平法的案子: 「電商業者創業家兄弟(生活市集)及松果購物上周遭公平會裁罰280萬元,引發網路界高度關注,這一案因使用網路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搜尋引擎優化)技術導購遭罰,網路行銷圈熱議此案例勢必將成指標。」
#法律科技協會林盟翔監事
《消基會金融保險委員會召集人林盟翔:加密貨幣的監管重心在平衡創新發展與消費者保護》
「面對近年來興起的NFT、元宇宙熱潮,並且帶動加密貨幣進入更多人的視野當中,林盟翔在第六屆《Hit FinTech》金融科技產業高峰會中指出,加密資產與各類商品均是乘載法幣交換的工具、渠道或方式。如何平衡鼓勵創新發展及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監管的重心。
由於加密資產必須要跟金融商品或服務連結在一起,才能創造出市場上的波動,而想要在舊有市場跟新有市場上的監理跟秩序,做到維持與破壞,可以借鑑日本以支付為中心建構加密資產相關法規制定,就能直指加密貨幣價值交換的監理核心,累積一段時間後反過來對新型態的加密資產進行定性與決定監理方式,掌控風險,有序落地。」
#法律科技協會郭榮彥副理事長 #Lawsnote創辦人 接受旭時報訪問
《有「法學版 Google」之稱的 Lawsnote ,如何透過演算法,讓法律產業也能數位轉型?》
「Lawsnote 創辦人暨執行長郭榮彥從專利工程師轉換到律師、創業家,現在同時為法律科技協會的副理事長,一路上透過法律結合科技,為總是在評估風險高低、少有跨領域合作機會的律師人,帶來創新活力。透過以下的深度訪談,一同來了解郭榮彥如何讓法律產業也能有創新思維。」
Podcast 收聽連結: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l4cukvjv03vm01zg946s6qug/platforms?fbclid=IwAR14zT0j4BAwAeX7Nr_JbqPAFg6dCbv0AXHc2zE4TazEl4ip_C6yYL_Gnm4旭時報
文字專題:
https://sunrisemedium.com/p/160/lawsnote
#六法加演算法變成七法
#法律科技讓法律人數位轉型成為可能
#數位轉型 #法遵科技 #法律科技 #科技 #LegalTech #Regtech #Lawsnote #旭時報
《江雅綺/從法律面解析 數位平台與媒體分潤之爭》
「隨著數位內容集結平台的興起,媒體市場進入全新階段,資訊內容以免費提供為原則,廣告分潤機制則全憑一方獨大的八十%的數位廣告收益,餘下殘屑由內容產製者分食已所剩無幾;投入心血的內容缺少誘因,粗製濫造別有用心的不實訊息則到處氾濫,對需求正確資訊的消費者來說,反而會身受其害。
過往的智財法律機制重視新聞資訊流通,因而認為新聞內容不受著作權保護、或是少量擷取文字呈現於數位集結平台,乃屬於合理使用。但正是基於價值應該反映於價格上的想法,且為了矯正數位經濟下的市場失靈,保護創作人的權益,歐盟於二○一九年通過前述的數位著作權指令,除了增設媒體內容發布者的著作權利(如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更增加了所有內容發布者應於著作權利受限(如合理使用)有主張合理補償的空間。」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518671?fs=e&s=cl
#法律科技協會徐仕瑋監事 #受訪意見摘要
【國安法修正通過,增訂經濟間諜罪,工總對於要件明確性等問題表示關切】
立法院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程序交給科技部,其實是好事。專業性、技術性的問題,本來就比較適合由行政權來處理。業者有些許憂慮,也很正常,如果是為了純粹保護個別業者,營業秘密法就夠了,而經濟間諜罪考量的層次是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業者擔心的是,會不會因為國安法,反而被掃到颱風尾?我們不妨先看看立法者的想法:
新法第3條第1項說:不可以對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加以竊取、侵占、洩漏等。很好,很對。
不過我們接下來看看第3項,什麼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呢?
可以粗分成三個要件:
1. 對於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來說很重要的技術
2. 如果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
3. 要經過行政院公告才算數
要件明不明確,可能不是重點,就像前面說的,讓專業的來,由科技部(未來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導認定程序才合理。也許業者真正擔心的,是以上的第2.個要件:
我的技術一旦被認定並公告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而我的工廠設在大陸,研發中心設在美國,資料中心是Google(可不一定在彰濱),算不算流入「外國、大陸地區」?或是「很容易」流入?這麼一來,主管機關會不會找我喝茶?我是不是非遷廠、換人、搬資料不可?我是不是會蒙受巨大的損失?產業競爭力有沒有因此維持我不知道,但是我的競爭力顯然會大幅降低?
所以接下來,認定個別技術應否納入項目清單的行政程序,能否在充分監督下,與業者充分交換意見,可能才是重點。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使用外送已變成社會大眾習以為常的一種習慣,但外送產業的問題近年逐漸浮上檯面,《NOWnews今日新聞》今(1日)舉辦跨世代線上論壇,主題「法規孤兒——外送員」,邀請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立法委員賴香伶、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副教授江雅綺以及律師馮昌國,研究如何在產業發展與勞權保障中取得平衡點,外送員到底該不該立專法來保護與規範?
科技對法律新挑戰
針對外送產業的這些問題,江雅綺說:「公部門一定要帶頭介入,制定新法。因為目前平台角色太大,單一消費者或外送勞動者解決問題有困難。」新科技對法律的挑戰很大。以前店家對消費者,或是外送員對消費者,都是簡單的兩面關係,但是現在多了一個第三者(平台業者),法律上怎麼定位,要負多少責任,這些消費者的糾紛關係,平台應該負多少風險,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平台應該付多少多大的責任?這些問題原本的法規都無法涵蓋。
對於有人將計程車產業,跟外送員產業一起討論做比較,希望未來能收基本外送費,江雅綺說:「很大差異點!計程車產業是受到特殊管制的產業,外送員的摩托車做外送服務,在原來的法規規範裡面,不是特殊管制的產業,若要把外送平台的產業,放在任何一個法規,都有困難。要列一個專法,才不會每次討論(問題),在衛生法要修一下,在勞動法要修一下,在每一個相對應的傳統法規裡面都要修一下,還可能掛一漏萬,新興產業對比原來的法規就有不一樣的特性,要把外送平台的產業,放在任何一法都有困難,所以應列一個專法,而不是用原本的法律修。」
外送薪資月入十萬 勿把特例當常例
「許多看不見的成本,根本沒有被計算進去。」江雅綺說,如果從薪資面看外送員的問題,可以觀察的面向應該更多。第一個,10萬塊這個數字,可能沒有計算到車子、油錢的成本,可能因為急著要跑單,受傷的成本,這些都沒有被計算進去。另外時間成本也沒有被考量進去。如果一個人10萬元的薪資,是一天跑20個小時高工時換來的,就算他自己願意做這樣的事情,但從公共利益和國家的角度,也有討論的空間。所以根據調查2009年到2020年平均每位外送員薪資是11000元到13000元,大部分外送員其實是把這個工作當兼職,外界不該放大看這些特例。
機器人處理客訴爭議多
新科技外送平台還有一大爭議,對於勞動者的考評,消費者的客訴,平台都用一個自動化大數據的機制回覆。江雅綺說,這樣的機制並不細緻,無法顯示出單一個案的問題,更無法將環境,天氣各種以人為本的考量,當作評比的參考,但對於平台業者而言,這是成本上的考量,要解決使用大數據格式化所產生的客訴爭議,並非易事。
江雅綺最後強調,建議台灣參考國外的類僱傭關係,而非用單一雇用關係,或是單一承攬關係,因為這些和現行制度都有落差,不要讓這些勞動者變成類奴隸,這些外送平台業者也能重視企業ESG精神,創造雙贏。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使用外送已變成社會大眾習以為常的一種習慣,但外送產業的問題近年逐漸浮上檯面,《NOWnews今日新聞》今(1日)舉辦跨世代線上論壇,主題「法規孤兒——外送員」,邀請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立法委員賴香伶、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副教授江雅綺以及律師馮昌國,研究如何在產業發展與勞權保障中取得平衡點,外送員到底該不該立專法來保護與規範?
科技對法律新挑戰
針對外送產業的這些問題,江雅綺說:「公部門一定要帶頭介入,制定新法。因為目前平台角色太大,單一消費者或外送勞動者解決問題有困難。」新科技對法律的挑戰很大。以前店家對消費者,或是外送員對消費者,都是簡單的兩面關係,但是現在多了一個第三者(平台業者),法律上怎麼定位,要負多少責任,這些消費者的糾紛關係,平台應該負多少風險,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平台應該付多少多大的責任?這些問題原本的法規都無法涵蓋。
對於有人將計程車產業,跟外送員產業一起討論做比較,希望未來能收基本外送費,江雅綺說:「很大差異點!計程車產業是受到特殊管制的產業,外送員的摩托車做外送服務,在原來的法規規範裡面,不是特殊管制的產業,若要把外送平台的產業,放在任何一個法規,都有困難。要列一個專法,才不會每次討論(問題),在衛生法要修一下,在勞動法要修一下,在每一個相對應的傳統法規裡面都要修一下,還可能掛一漏萬,新興產業對比原來的法規就有不一樣的特性,要把外送平台的產業,放在任何一法都有困難,所以應列一個專法,而不是用原本的法律修。」
外送薪資月入十萬 勿把特例當常例
「許多看不見的成本,根本沒有被計算進去。」江雅綺說,如果從薪資面看外送員的問題,可以觀察的面向應該更多。第一個,10萬塊這個數字,可能沒有計算到車子、油錢的成本,可能因為急著要跑單,受傷的成本,這些都沒有被計算進去。另外時間成本也沒有被考量進去。如果一個人10萬元的薪資,是一天跑20個小時高工時換來的,就算他自己願意做這樣的事情,但從公共利益和國家的角度,也有討論的空間。所以根據調查2009年到2020年平均每位外送員薪資是11000元到13000元,大部分外送員其實是把這個工作當兼職,外界不該放大看這些特例。
機器人處理客訴爭議多
新科技外送平台還有一大爭議,對於勞動者的考評,消費者的客訴,平台都用一個自動化大數據的機制回覆。江雅綺說,這樣的機制並不細緻,無法顯示出單一個案的問題,更無法將環境,天氣各種以人為本的考量,當作評比的參考,但對於平台業者而言,這是成本上的考量,要解決使用大數據格式化所產生的客訴爭議,並非易事。
江雅綺最後強調,建議台灣參考國外的類僱傭關係,而非用單一雇用關係,或是單一承攬關係,因為這些和現行制度都有落差,不要讓這些勞動者變成類奴隸,這些外送平台業者也能重視企業ESG精神,創造雙贏。
【大紀元2022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克里斯多夫·雷(Chris Wray)日前表示,全球熱門的短影音軟體TikTok受中共操控,恐有國安疑慮。台灣則有「抖音是毀滅台灣很大的推手」言論。學者分析,抖音的確讓年輕人高度依賴,但針對中共的統戰大外宣內容,對年輕人的影響有限,反而是年齡偏高族群,較容易受到這方面資訊干擾。
大陸網路巨擘字節跳動旗下短影音產品「抖音」,國際海外版為TikTok,台灣用戶使用的是國際版TikTok。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建議美國全面禁用抖音,台灣也掀起是否禁用抖音的聲浪。
抖音深受年輕人歡迎。財訊董事長謝金河在一場座談會提到,「抖音是毀滅台灣很大的推手」,平時利用短影音,穿插一些具有政治意圖,這種認知作戰、假新聞已深入民間。他呼籲,政府不能漠視抖音、內容農場等假新聞,否則「台灣很快就被幹掉」。
謝金河舉出近期部分輿論操作,例如台積電在美國設第二個生產基地,台積電派500位工程師過去。抖音將此議題操作成是掏空台灣,甚至形容是半導體去台化,這些訊息都是由抖音發展出來的。
不過,台灣國防部智庫、國防安全研究院網路安全與決策推演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曾怡碩認為,中共釋放出的假訊息對台灣年輕人影響有限。
曾怡碩提到,台灣各界關心的是中共認知作戰的影響,過去普遍認為高齡人口較容易受到假訊息影響,因老年人的消息來源相對封閉,對於數位工具操作較不熟悉。前幾年開始,青少年轉移到小紅書、TikTok後,外界開始憂心認知作戰的假訊息,恐影響台灣年輕下一代。
他認為,這一代年輕人屬於網路世代,從小使用網路,台灣也不是資訊管制封閉的環境,「這些年輕人只看小紅書、TikTok嗎?事實上他們什麼都可以用,什麼都可以看」。
曾怡碩說,台灣資訊因充分流通,自然容易成為假訊息流通的溫床,「但同樣也是用來制衡假訊息最有利的武器,也就是讓資訊保持自由流通,年輕人愛看什麼都可以去看,接受資訊管道多元,有助於交叉對比,更有機會釐清問題。」
曾怡碩說,會有以上那些顧慮「我們是不是對台灣年輕人太沒有信心?」
不過對於謝金河的提醒,曾怡碩表示認同。對於管控類似抖音社交軟體,政府必須要有所作為,但並非限制年輕人不可使用,而是要適度提醒,就會起到作用。
「政府必須正視這件事,但不是政府跳出來自己做」。曾怡碩表示,台灣現在有各種不同立場團體成立的事實查核組織,這是台灣的優勢,其它國家也不斷來台灣觀摩借鏡,希望效法台灣事實查核來打擊境外來的假訊息。
為何不是政府自己跳出來自己做?曾怡碩分析,因為台灣有各種意識形態,由任何一方來講容易形成同溫層效應,不易作有效溝通,現階段有的機制就能產生一定抗衡力量,也就是政府結合私部門的數位平台業者,以及各種不同背景、立場的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民間「事實查核機構」,來提醒台灣民眾,「當民眾有識讀能力,就能自己去判斷」。
他表示,中共近幾年來對台灣釋放出的統戰假訊息,效力已大幅遞減,許多國家更不斷來台取經,希望借鏡台灣對抗中共假訊息的經驗。
至於抖音對台灣認知作戰的影響?曾怡碩談到,這些假訊息只對於某些同溫層有效,有部份人士,特別偏向統派思想,或是對中共存有幻想「只想相信自己想相信的」族群,且年齡層偏高。只要多元管道,一般民眾會接受到其它訊息,對整體言論風向不會有太大改變,這種境外干預的惡意假訊息,影響效果不會超出原遠本範疇。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副教授、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對大紀元分析,抖音是目前全球最受歡迎的社群影音平台之一。但抖音的母公司是中共所控制,抖音也在外國調查中,曾經承認在中國的員工可以取得國外使用者的資料。
研究重點偏向數位、新創、智財法律,長期探討假新聞防制的江雅綺分析,中共網路法規要求科技公司必須向黨國分享使用者資料,中共政府有權監控、調取國外使用者資料。因而這些使用者的潛在風險是,「所有資料都恐怕最後會送到中共政府手中」。
由於抖音的演算法可以決定優先推播給用戶看的內容。江雅綺說,只要控制抖音,就可以控制在這個平台上面出現的內容,更進一步說,中共就可以透過母公司來「操縱內容」,藉以進行資訊戰、輿論戰與心理戰。
江雅綺提醒,尤其現在中共央視入股抖音在中國的母公司,意味著國家可以全面掌控。在歐美各國都已提出抖音的國安疑慮時,台灣政府更應該嚴肅面對、有所作為。
台灣陸委會11月初表示,政府未開放中資來台經營網路平台,抖音並未在台灣落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依法不得在台灣經營相關業務。中華民國數位部官員12月5日也表示,抖音、TikTok(國際版)與小紅書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先前就已經限制公部門的資通設備及所屬場域使用。
責任編輯:林琮文#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數位發展部近期因預算及人事引發熱議,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去年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在立法院審查時,不同黨派都認同要推動數位部,也對於提高約聘比例有所共識,但現在法律都已通過、數位部正式運作了,突然好像什麼都有問題,讓人疑惑為何過去和現在立場矛盾,「是否和選舉期間需要議題操作有關?」
專長為新興科技法規政策的江雅綺觀察到,數位部長唐鳳想做的有2件事情:把民間能量引進政府部門,和讓數位部成為產業的「教練」,這兩件事情都很有挑戰。數位部想走一條和傳統部會不一樣的路,有這樣的雄心壯志很好,但也因此容易被外界質疑。新成立的部會面臨反彈在所難免,她呼籲唐鳳和外界做更多溝通和解釋。
對於數位部提升約聘人員比例,江雅綺認同為了找到數位專才,用人須更彈性,但外界可能會質疑進用的標準以及後續如何考核。因為錄取的究竟是不是民間高手,每個人標準不同,數位部應該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以消弭外界疑慮。
江雅綺認為,產業發展通常都是民間走在前面,政府走在後面,因此數位部喊出要當產業的「教練」,很有企圖心,但也讓人好奇要如何做到。她鼓勵數位部能站在更高的格局,提出台灣數位產業策略。
此外,有國民黨立委批評,數位部下轄的資安署約聘員工平均月薪高達6.8萬元,薪資高過其他單位的約聘人員。不過一名資安產業高層表示,公務體系較難培養資安人才,所以數位部才需要對民間徵才,再加上現在資安人才非常搶手,薪資不斷上漲,資安署若想徵到一流人才,這樣的待遇並不為過。
他舉例,之前曾開出年薪200多萬搶一個碩士畢業生,但對方最後還是選擇去某知名硬體廠,可見資安界搶人有多嚴重。這名資安業高層感嘆,國家真的需要更多資安人才,政府培養的很多被民間搶走了,應該要留一點人才給政府用。
「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指出,數位部涉及 #數位經濟 的發展策略,例如近日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的爭議、#健保資料庫釋憲案 的判決等,都可看到數位治理的法規制度還有精進的空間。
此外,台灣承受大量網路攻擊,目前雖有 #資通安全管理法,但無法管到民間所有單位,未來數位部如何以部會的高度協調政府與民間能量,全面提升台灣資安意識與資安防護的水平,也是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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